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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推动农村教育发展
来源:教育事业处   时间:2020-06-29 17:53

  今年以来,郑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扶农扶贫号召,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来推动农村教育发展。

  一是足额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待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下达县区,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和交流支教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继续执行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提高原民办教师养老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稳定原民办教师待遇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运用好现有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动乡村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促进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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