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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出台《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工作基本流程》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0-10-15 17:42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2020年,郑州市财政局以财政部新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于近期出台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郑财综〔2020〕4号),对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共8章37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市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流程从编制目录、编制预算、实施购买、签订合同、履约及支付、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七个环节分章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编入指导性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部门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申报和实施购买服务。

二是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布置;部门在编制财政中期财政规划时,应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部门执行。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信息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四是规定凡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合同中应明确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项目经费的依据。

五是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六是要求购买主体要根据服务项目特点和需求设定绩效目标,并设置与服务项目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性资金使用和承接主体服务绩效评价的依据。

通过对上述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的规范,进一步强化了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完善了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全流程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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