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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13日,郑州市2021-2023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市财政局16楼第一会议室顺利召开,市直预算部门、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和支付交付三大环节及其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说明,对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出了严格要求。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采购办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应编尽编”。采购办原则上不再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增调减审核业务。二是“无预算不采购”。凡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退回,不得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压缩支付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且供应商提供发票后,尽可能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此外,针对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采购办对各预算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执行环节时限要求,规范本部门采购流程。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各参与方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采购办将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决策部署,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着力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