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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复核工作启动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1-06-08 08:41

近日,经市领导批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郑州市新一轮总部企业认定、复核正式启动。近年来郑州市总部企业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区域总部企业落户意愿不断增强。

2019年我市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总部经济工作实践实际对原办法展开修订,进一步强化政策吸引度,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相比原有暂行办法,新政策放宽了我市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扩大了企业认定范围,对企业奖励上也进一步提升。

对于符合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奖励政策的企业,郑州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1. 筑巢引凤,实施落户奖励政策,吸引域外企业来郑投资。在郑州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5亿以下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5%,5亿以上按照实缴资本金的2%, 按照实际到账注册资本金百分比实施阶梯式奖补,最高奖励2000万元,最大限度调动不同规模企业来郑投资。

2. 筑基强本,做好总部企业配套营商环境服务,使企业引进来,发展好,无后顾之忧。

对认定后的总部企业实施办公用房补助。对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年度起, 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 给予补助;

对企业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总部企业新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 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评估地价的70%。

对企业人才保障措施。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予以优先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总部企业人才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 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 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对达到条件的企业税前年收入50 万元以上 (含50 万元) 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

3. 经营贡献奖励,助力企业争先发展。郑州市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 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4. 企业发展提升奖励,助推企业做强做大。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 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为更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为企业减负赋能,总部企业政策同步上传至全市涉企“亲情在线”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营造公开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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