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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全力确保基层运转平稳有序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20-09-30 17:45

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把保基层运转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统筹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同时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压实云南各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责任,保障基层运转有力有序,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云南省财政厅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落实。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云南省财政厅基层“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全省“三保”工作视频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分析基层“三保”形势,研究基层“三保”重点问题,制定具体保障措施。

二、强化机制建设,确保措施执行有力

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2020年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6项工作机制,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一是专题会议制度。“三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基层“三保”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是预算审核机制。组织州市财政对县级“三保”全面审核,省财政厅进行重点抽查审核。2020年完成对51个县市区的“三保”预算审核,审核比例达40%,努力从预算编制源头上夯实“三保”保障基础。三是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省财政厅在预算审核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关注县名单,对其“三保”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县级“三保”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四是工资库款专项调度机制。要求各州市工资发放时间不晚于每月15日,对各地工资等实行按月专项调度,确保每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五是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县级财政尤其是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县财政运行情况,适时研判风险并预警提示,制订应急预案,强化对基层“三保”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妥善处置风险。六是考核、奖惩和救助机制。将基层“三保”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对“三保”落实到位、工作开展较好的州市给予奖励;对解决历史拖欠不力或出现新的“三保”不到位的,给予转移支付扣减等惩罚;对年初预算“三保”有困难,执行中通过自身努力仍难以化解的,给予最基本的转移支付救助。

三、强化资金投入,确保财力保障有力

2020年度预算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3926.4亿元,比上年增长8.6%,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5.6个百分点。抢抓中央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利时机,获得中央特殊转移支付184.1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219亿元。认真落实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求,及时将中央财政给予云南省的特殊转移支付分解直达县级,省本级和州市级不准统筹,将抗疫特别国债(除按规定允许预留的20%部分)及时分配到市县两级,极大缓解基层减收增支压力。截至9月10日,已下达全省各地财力性转移支付7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50.5亿元,增长23.2%。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基层负担,支持基层落实“三保”工作。一是在年初预算应保尽保工资和运转费用。将中央和省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村(社区)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二是减轻县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负担。省本级暂停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政策,预计留给各地补助收入70亿元左右,由全省各地统筹用于偿还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领域债务;新增补助全省各地二级公路债务化债资金50亿元左右;从2020年起,持续安排资金支持贫困县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本息,2020年已安排资金20亿元。三是主动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压力。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确诊和疑似病例个人负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60%,剩余4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同时,加大对防疫医疗设备、物资以及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经费补助,确保全省各级财政对疫情防控经费应保尽保。

四、强化财政体制改革,确保基层财政有动力有活力

一是指导和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断加大各类专项收入和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二是适度加大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序推进各专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已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科技等领域专项改革方案,其他领域改革正有序推进。改革中,注重规范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着力解决基层财政承担过多事权问题。三是调动基层培植财源积极性。实施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研究财政支持财源建设的一揽子政策,支持云南各地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四是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充分考虑全省各地行政运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同时,坚持补助和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原则,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统筹财力,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调整优化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充实基层财力。同时,密切跟踪基层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全省各地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全力兜住基层“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有效运转,奋力实现各项预期目标,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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