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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12-09-29 00:00

郑财会〔2012〕20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帮助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上级要求,由郑州市财政局牵头,郑州市地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企业财务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郑州市区所属小企业财务人员。其中:上街区所属小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培训。
  二、培训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三、培训安排
  2012年10月15日开始,以区为单位报名登记。10月23日以区为单位开始组织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两天。采取集中面授培训方式。培训由郑州市财政局委托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举办,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各区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也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发送报名表至邮箱zcgx888@126.com。(郑州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人员报名表附后)。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七区:大学中路108号(二七区地税局院内后楼601房间)联系电话:68810852
  中原区: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百花路与友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67717911
  金水区:金水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60130921
  管城区:管城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城东路商城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联系电话:66368880
  惠济区:惠济区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新城路与天河路向东100米)  联系电话:63502010转832
  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5208室(航海东路1038号)  联系电话:66781972
  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多功能厅  联系电话:67989887
  郑东新区:郑东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7号窗口(黄河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联系电话:67179485
  航空港区:综保区(港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事大厅(机场高速收费站相邻,四港联动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向南50米)  联系电话:86199569
  (三)咨询电话
  郑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 67180303;
  郑州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 68813128;
  郑州新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87528010
  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联系电话: 69822270  13838175464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次60元(含培训费、场地使用费、资料费等)。
  五、有关要求
  (一)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财政部门作为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配备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报名登记和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影响面,向广大小企业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保证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具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名和培训工作。
  (二)地税部门协作配合
  地税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型企业进行统计,并通过网络、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通知企业财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同时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立账簿,完善制度,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三)财务人员积极参与
  各区小企业财务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人员报名表》,及时到各区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便确认本人信息,培训后办理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手续。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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