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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13-03-21 00:00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3]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问题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对于不方便上网学习的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地属郑州市区的(含市内五区及各开发区)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到郑州市财政局办事大厅办理登记手续,集中安排面授学习;地属各县(市)和上街区的由所属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并报市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三、咨询电话0371-67180303,联系人:周可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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