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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社会保障处   时间:2026-07-03 08:39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8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8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9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49元。本次提标惠及低保、特困对象6万余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目标,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精准落地各项惠民救助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稳定坚实的财政支撑筑牢民生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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