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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6-10-10 00:00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郑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郑办〔2006〕28号)、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豫财办〔2006〕17号)、《郑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郑财办[2006]27号)和《市级政府采购、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郑财办[2006]32号)等文件精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表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照检查的重点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对《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表》中的预算编制环节、方式执行环节、确定采购需求环节、项目评审环节、合同签订环节、验收环节、资金支付环节等项内容必须填报,不得有空白。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对27号和32号文件后边的附表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空白。
    二、对照检查工作要求
    (一)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
    (二)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把关键部门、关键人员作为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上述违规违法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在查找根源过程中,要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对查找出的商业贿赂行为要按照行贿受贿的项目、金额、涉及单位和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录。
    (三)各部门、各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围绕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的说明,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三、报送时间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9日下午将自查自纠情况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一同报市财政局主管处室,各主管处室收齐后于20日下午将表和材料一起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512室)。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在19日下午将自查自纠情况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一同报市注协,由市注协汇总后于23日前将汇总表、本单位的总结和各所的材料一起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512室)。

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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