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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4-05-14 00:00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2元。在普遍调整基础上,适当提高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一是对已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在进行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后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达不到所在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我市符合本次增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约28万人,其中市本级人数约22万人,11个县区人数约6万人,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30元,全市每月需增加基本养老金6440万元。目前2014年前四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26000万元已按要求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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