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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4-12-17 00:00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积极成果,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从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提高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多缴、长缴可获取更多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个人缴费档次及标准
  在现有15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2个缴费档次及标准分别是年缴费4000元、5000元。调整后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个缴费档次和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
  二、补贴标准提高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45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二是新增缴费补贴。新增加年缴费4000元的补贴230元,新增加年缴费5000元的补贴260元。三是调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进行调整: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
  上述基础养老金补贴,调整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增加的年缴费4000元、5000元2个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从2015年1月1日执行。所需资金(缴费补贴不含中央、省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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