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生猪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元,省级财政补贴12元,市级财政补贴8元,县级财政补贴20元。我市2011年核定能繁母猪为165465头,中央和省级补贴853.6万元,市级补贴132.4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