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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平价商店顺利开业
来源:商贸金融处   时间:2012-12-04 00:00

  我市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今年在我市50个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试点工作,第一个平价商店近日顺利开业。平价商店要求:经营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品种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诚信经营承诺书、价格公示牌应悬挂在平价蔬菜超市的醒目位置;经营的蔬菜品种至少有15个品种的价格低于同类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有每500克1元以下蔬菜5个品种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按品种明码标价、货签对位。对经营平价商店的企业,用市价格调节基金对基房屋租赁按租金的30%进行补贴;配送车辆运行按每月3000元/车补贴; 补贴资金每经营满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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