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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农合政策调整 筹资和补偿标准提高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3-02-05 00:00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郑州市研究制订了2013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290元/人/年提高到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50元提高到60元。科学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标准附后),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由以往50%提高到60%。大病统筹住院补偿统一封顶线为15万元。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部分按80%、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3月1日起,参合农民遇20种大病可获救助。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新增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18种重大病种。重大疾病患者在报销救助时,可以不受起付线限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限制,不受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家庭困难的患者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起付线和补偿标准:①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②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700元,500~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80%左右。③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8000元补偿50%,8000元以上补偿65%。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元至8000元补偿50%,8000元以上补偿65%。④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500元,2500元至12000元补偿45%,12000元以上补偿60%。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3500元,3500元至12000元补偿45%,12000元以上补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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