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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参加省“营改增”业务培训班
来源:税源税政处   时间:2013-03-18 00:00

  3月14日,我局税政处、预算处、税源处有关人员参加了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
  2012年7月,国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我省也申报加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培训,就营改增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发展趋势和财政部门应注意的问题,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会议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地方试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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