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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幼儿园每年补助1000元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3-03-29 00:00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我市制定了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自2012年秋季开学,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上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资助,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至此,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郑州市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现全覆盖。
  根据《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凡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都可以申请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向学籍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幼儿园资助金申请表,并递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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