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资产管理提出新要求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时间:2013-05-08 00:00

  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部长令)已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则》中对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与时俱进地做了较大幅度修订,根据资产管理实情和工作需要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完善资产定义。根据目前行政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实际,明确将“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同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款”明确为流动资产。
  二是合理调整相关资产标准。将固定资产的标准中的一般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此外还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将固定资产明确划分为六大类,满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需要。
  三是提出规范资产管理举措。新《规则》在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等方面加大约束力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不得举借债务和对外提供担保,夯实制度贯彻确保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要求。
  新《规则》中对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将对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强化了制度保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