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订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目前我市已将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转发至全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