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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13-03-04 00:00

  为了提升基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市出台并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县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加强完善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渠道作用,加快各项模块的使用进程。
  在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注重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和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与中标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直接使用省、市中标结果。同时,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可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体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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