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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3-31 09:29
为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目标,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为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目标,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积极主动作为,倾情倾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责任。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资金统筹,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2020年,市财政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7亿元,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过年,各级财政部门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对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提前安排部署,截至2021年春节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亿元,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二是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0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1060元和2000元,孤儿助学资金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同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20年,市财政累计拨付全市价格临时补贴7560.92万元。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各级财政依托直达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资金支付、补贴发放监管,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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