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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部署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2-03-25 14:39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进行年度备案。按照财政部、省厅工作部署,郑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部分行政权责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郑政文〔2015〕11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起,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专门建立了全市代理记账工作群,及时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等,明确备案范围、时间、方式、上报材料及相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平台发布网络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代理记账机构年审备案相关事宜,逐个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全程网办”模式,认真组织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及时通知各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提交《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新调入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通过微信交流群加强指导,对在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准确填报,保证全市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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