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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有序展开,郑州市贯彻国家、省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近期,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明确了我市保障政策。
政策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我市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由省、市、县财政按照确定的医疗卫生领域分担比例负担。
该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