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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05-06 16:36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修复式增长,我局会同市医保、税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全市范围内按照8%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经测算,至少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职工医保费8.98亿元。其中,每月减征参保企业医保费用9304.66万元;减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671.48万元。《通知》的出台,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和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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