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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科技文化处   时间:2023-09-28 16:30

2023年8月,根据中央、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市级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改革完善市级科研经费管理,郑州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该文件已以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坚持从大局出发,由面展开对点分析,针对制约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主体关心的难点问题、科研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化完善市级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从七个方面制定了二十五项政策“干货”,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及仪器设备的租赁、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是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在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研发推广类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一是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资金支出进度等,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除已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外,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二是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充分利用“亲清在线”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拨付财政科技资金,推动科研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三是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是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承担单位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四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五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一是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业务费中列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三是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科研经费报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报销便利化程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四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五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六是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等业务费支出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一是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引导建立创新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管理使用,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二是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三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是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

《实施意见》要求从清理修订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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