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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三个加强”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3-12-06 08:57

近年来,郑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有效盘活利用,有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补齐薄弱环节制度短板

一是建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监督管理层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提升管理效能。二是建立全链条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出台了涵盖资产配置、出租使用、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搭建起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链条式的制度管理体系。三是补齐薄弱环节制度短板。先后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规程等,夯实资产管理制度基础。同时,规范和加强市级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日常监管,推动资产管理规范化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落实资产核算入账和登记管理,对既往不规范资产登记进行数据治理;组织开展资产核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二是推进问题整改。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资产管理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集中研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采用“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共性后个例”的方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稳步推进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一致、房产出租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对县区的监督指导。对区县(市)2022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规范性进行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制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情况等,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四是强化全流程监管。在全省率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融合工作,夯实数据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加强盘活利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完善盘活机制。常态化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二是优化盘活路径。加快郑州市市级公物仓拆除重建,确保相关资产“应入尽入”、仓内资产“应用尽用”。加强资产共享共用,配置资产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各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三是多措并举盘活资产。对可利用的资产开展跨级次调剂。难以调剂利用的房产、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对外公开转让(出售)。2019年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制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房产出租原则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招租,最终的出租成交价均不低于原出租价格和评估底价,部分出租房产溢价率实现了较高增长,有效促进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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