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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修订出台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4-01-02 16:40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安排政府购买预算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22〕91号)要求,郑州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全面涵括各类购买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对标学习、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修订完善并印发了《郑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编制根据上级政策进行,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突出了重点、明晰了边界、丰富了内容。《目录》分为三个级别,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强调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要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要求,杜绝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和举债融资,严禁将货物、工程以及工程和服务打包的事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下一步,郑州市财政局将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做好本级本部门目录编制工作,同时认真梳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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