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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做“真”抓“实”绩效自评工作
来源:预算绩效管理处   时间:2024-09-20 10:17

郑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4月、7月开展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自评抽查工作,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起到了良好效果。

完善机制,精心组织。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自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要求等。自评价结束后紧接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抽查的通知》将抽查对象、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进一步明确,确保工作衔接紧密。

创新方式,有序推进。项目自评采用“谁支出、谁自评”的方式,部门整体自评、项目部门评价由市级部门负责并实施,自评抽查工作采取“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支出处室+预算部门” 组成联合专班形式开展工作。除此之外,加强与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针对自评工作中“待分项目”与“可执行项目”部分存在重复的情况,依托一体化系统,将重复项目、特殊项目等撤回,减少预算单位工作量,提高自评效率与质量。

结果应用,提质增效。建立并落实“反馈+整改+通报”的结果整改应用机制。抽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抽查部门单位反馈复核发现的问题,将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将自评和抽查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是报送整改报告。在一体化系统中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二是与预算挂钩。市财政局将自评抽查结果作为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编报2025年度预算时压减10%以上或取消预算安排。三是纳入财务管理考评结果。将自评抽查结果作为2024年度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秀单位评比中绩效管理工作打分的重要依据,复核结果为中或差以及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将扣除相应分值,并纳入2024年度全市综合考评财政绩效管理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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