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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厅:驰而不息 强基固本 扎实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8-10-18 14:25

  财政国库管理前承预算管理,后接广大预算单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主体和中枢。近年来,新疆财政厅以建立基础牢固、功能健全、体系完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遵循体制机制,严格规矩程序,牢固树立“执行政策不碰红线,履行职责坚守底线”的意识,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执行中狠抓落实,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以总会计核算精细化为支撑,打造国库管理基石 

  (一)科学设置总会计管理体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稽核和纠错机制,分设会计、稽核、出纳等岗位。建立账务处理制度和报表报送制度,优化记账规则,突出日清月结的会计核算监督反映职能。清理整合厅12个处室26套会计账252个账户,统一为目前的4套会计账29个账户。通过强化管理,形成了以国库总会计为核心,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会计、其他财政专户会计和集中支付会计为辅助的总会计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四方对账机制。对账工作是会计监督的重要职能,对于防范资金风险,及时纠正错误有重要作用。国库管理部门一直坚持按时定期对账和不定期随时对账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完善对账机制。对账对象固定化:厅内各业务处室、各部门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四方必须核对一致。对账内容统一化:预算指标和资金支付同时开展,统一对账要素和格式。对账机制程序化:要求业务处室与各部门预算单位按季对账,每季度末对账一次并限期反馈。对账手段网络化:厅内业务处室、部门预算单位通过网络下载和反馈电子对账单。对账责任清晰化:根据后台监控数据,谁的问题谁整改。现行对账机制改变了原来对账工作中存在的时间不定、随意性大、范围过窄、手段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把总会计账打造为“铁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总会计核算管理的精细化。为适应管理需求,国库管理部门进一步改进总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账簿设置,加强总账明细、分类核算管理力度。建立了细分至分管业务处室、基层预算单位、底级功能科目的各类辅助账,设置了自动生成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和结余情况的各式执行报表100余张,并可进行多维组合,丰富了查询内容,增强了预算执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大力清理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主动安排清理核实暂存暂付等各类往来款项,及时清收欠款,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严格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管理,明确财政资金为预算管理资金,原则上不应有暂存暂付款项,特别是不能长期挂账。规定发生借款业务的责任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清理期要限期办结,未办结的要对暂付款承担清缴终身责任。通过近年来清理,自治区本级目前暂付款仅4笔1.9亿元,并已明确具体收回时限。暂存款主要是集中支付额度结余,额度结余的暂存款从今年开始将于每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否则将收回预算。近期,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对全区暂存暂付款进行梳理核实,并通报全区情况,要求区内各地建立往来款项管理机制,大力清理暂存暂付款项,资金笔数和余额都要明显下降。 

  二、以资金拨付科学化为主线,构建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一)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集中支付的资金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及收款人账户。每年末会同预算、信息管理部门研究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素、权限、流程等具体设置,制定第二年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初始化工作方案。信息中心严格按初始化方案进行设置和授权管理,在指标下达、计划审批、额度管理、支付审核和资金清算等各环节环环相扣,未经本环节审核的数据,不能自动进入下一环节。资金支付时由预算单位提交支付申请,授权支付交代理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支付经主管部门、财政厅业务处室、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成拨款凭证,国库管理部门审核签章送代理银行办理。规范非税收入分成及退付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政策,国库管理部门核实数据,开具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规范财政专户拨款。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拨款申请,国库管理部门审核预算拨款文件并核实账户余额后,开具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每一种支付业务,均建立起完善的操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减少交叉和重复劳动,简化工作流程,方便预算单位。 

  (二)合理界定各环节职责任务。建立厅业务处室负责预算指标下达和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用款计划审批和支付审核,部门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资金支付,代理银行负责支付结算,清算银行负责资金清算的工作保障机制。根据这一原则,通过资金支付办法、清算办法、业务流程及职责划分和代理银行考评等制度办法,在厅内各业务处室明确了工作要求,在部门预算单位明确了工作程序,在代理银行明确了工作时限。促使资金支付链条的不同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关,以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 

  (三)实时并准确反馈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定制了16类预算执行信息,定期向厅内有关处室反馈,由业务处室按月向部门预算单位通报,为工作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具体包括预算执行数据、财政拨款对账表、非税收入入库进度表、财政专户报表、统发工资执行表、财政收支执行快报、旬(月)报以及总决算、部门决算等,并对每一项反馈信息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间、内容、范围。 

  (四)建立并完善对代理银行的综合考评。代理银行是财政国库管理的延伸,承担着额度控制、提供详细真实交易记录的工作责任,代理银行执行制度的好坏,关系着财政资金运行的质量。自治区实行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以来,陆续将集中支付、账户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综合考评,并据此支付手续费,在预算单位公布考核结果,促使代理银行在资金支付和清算时,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内控管理。 

  三、以严格账户管理为抓手,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 

  (一)大力清理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每年清理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数量持续大幅度精减,财政专户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2018年初,针对县乡财政管理难点和问题,自治区主动开展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户、乡财局账户、乡镇和村级账户进行清理。截至9月底,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共撤销银行账户1016个,其中:撤销扶贫资金财政专户65个,其他财政专户54个,乡财局账户45个,乡镇及村级账户608个,财政部门内设机构账户92个,预算单位账户152个。全区财政专户数量由2017年底的1287个,减少到1168个,撤销119个。全区865个乡镇账户保留账户1799个,除乌鲁木齐市辖新设区街管委会保留了党费、工会账户外,其他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指导意见,只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代管资金账户,其余账户全部撤销。 

  (二)严格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放管服”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严格预算单位账户审核和备案管理,修订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管理银行账户仅针对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与自治区财政厅没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账户不再审批管理。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申请、主管部门上报、业务处室初审、国库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会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账户审批管理机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主要是零余额账户(基本户)、专用账户、党费账户、工会账户等常用账户。大部分地州市已全面撤销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每个单位只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单位往来资金由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代管核算。 

  四、以非税收入信息平台为基础,提升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一)大力清并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对大学、交通、公安等非税收入业务量大、级次多、对账困难的单位,准予设立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其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全部撤销。代理银行不得擅自设立过渡账户,所有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二)强化非税收入汇缴户管理。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户实行动态监控,督促执收单位按时划库。缴入账户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不得直接办理退付或开支使用。 

  (三)加强非税收入核算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日报制度,健全非税收入收缴核算机制,明确执收单位要如实记账并负责核对,代理银行要及时向执收单位提供对账单,按季对无信息非税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建立自动划库信息平台,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划缴国库。 

  五、推动内控管理工作常态化,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一)加强党建抓内控。按照财政部严格自身建设和内控管理工作部署,以管理促业务,以管理强业务,陆续制定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等14项内部制度。所有业务流程和职责采取上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两公开一监督”。2016年国库管理部门(含国库支付中心、统发工资管理中心)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支部作为自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的联系点,多次一同过组织生活,以党建工作保障财政国库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库管理水平都有了提高。

  (二)严格执行拨款印章分管制度。拨款公章和私人印章按岗位设置分人管理,人走章锁。岗位接替要履行交接手续,不得将公章和私人印章交由一人管理,不得将拨款印章交由临时、聘用或借调人员保管。 

  (三)严格落实个人U-key管理制度。个人U-key等同于拨款印章,必须分人管理,人走章锁。工作交接要进行授权操作,并设定使用时限,不得将U-key交予他人办理。否则,U-key持有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问题后果。

  (四)规范拨款凭证。财政拨款必须使用专用拨款凭证,不得使用支票、汇款单等日常性银行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使用直接支付凭证,非税收入分成及退付和财政专户拨款统一使用专用拨款凭证,并通过计算机打印,禁止手工填写拨款凭证。实行电子化支付后,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纸质单据拨款。

  (五)规范代理银行业务办理制度。一是与代理银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电子支付和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加强业务监督共管。二是对代理银行票据传递人员实行报备制度,更换时要履行交接手续并重新报备。三是未实行电子化支付的票据,无论出票还是接收回单,代理银行与国库管理部门相关岗位都要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四是代理银行建立财政账户拨款风险预警机制。正确识别财政账户拨款凭证,要正确识别财政账户支付信息。发现非财政专用拨款票据、手工填写的拨款票据、向个人转款、向可疑账户支款和不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应及时止付,经与国库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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