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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五保障”护航云南教育事业发展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8-10-31 14:35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夯实教育发展基础,促进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保障建设经费,夯实硬件基础

  2013年以来,多渠道筹措资金71.4亿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重点用于支持“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建设和支持民办骨干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014年以来,统筹“全面改薄”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资金近303亿元,用于维修改造、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及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等。2016年以来,共统筹安排13.06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改扩建校舍和设施设备购置,改善办学条件。通过保障经费投入,各项基础设施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云南省教育基础设施不足、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水平不高的情况得到极大改善。

  二、保障生均经费,提高运转水平

  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云南省财政厅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建立了覆盖国民教育各阶段的生均拨款制度。学前教育按照省属幼儿园每生每年600元、全省各地不低于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执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生均拨款分别按每生每年6000元和每生每年12000元执行。每年统筹投入资金近112亿元,确保各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三、保障资助经费,坚守公平底线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投入责任,实施覆盖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学前教育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给予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外,还分别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和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考取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学费奖励。通过发挥资金保障作用,精准资助,牢牢守住了教育公平的底线。

  四、保障培训经费,提升教学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的比例,统筹全省各级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同时,每年投入资金约1.2亿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等,有力保障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教学水平。

  五、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指导教育部门编实编细年度预算,做好资金测算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强化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责任,提高支出时效性。强化绩效管理,对财政资金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评价,督促教育部门对照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同时,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做好项目规划,确保教育项目安排向最需要、最贫困的地区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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