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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8-11-02 14:39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近年来,青海财政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方向,不断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了坚强财政支撑。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为支持提升基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多年来,青海省财政坚定不移地贯彻省委、省政府财力下移方针,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始终把中央财政对青海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70%以上用于基层。通过不断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财力配置,推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平稳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对下补助从2012年的61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829.7亿元,年均增长7.2%;州县总财力从781亿元增加到1068亿元,年均增长6.5%。财力的大幅下移,促进了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有力提升了基层政府推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切实强化市(州)县履行的财政事权,落实市(州)县政府的支出责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界定省与市(州)、县共同财政事权,确定支出责任承担方式,进一步加快市(州)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指导全省各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成立了“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理顺了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岗位职责,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将省内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并严格监管。同时,在“民生服务大厅”设立财政管理岗位,将各项惠农民生补贴资金逐步由财政部门集中并直接支付到农户,并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和民生资金发放工作,提高了各项民生资金的兑付效率,充分发挥了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

  二、改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每年由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2016年,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城乡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西宁、海东两市城乡社区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和奖补方式。截至2017年底,青海省财政已累计安排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完成全省359个城乡社区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青海省财政在安排40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支持87个城乡社区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又下达资金2241万元用于支持全省乡镇政府配套附属设施和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三、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会同青海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城镇公用领域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明确了部门分工,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截至目前青海省PPP入库项目30个,概算总投资522亿元,县级项目18个,概算总投资96.3亿元,占全省项目总投资的18%,其中有6个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通过推广PPP模式,完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体系,打造高原“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为促进青海城乡一体化提供强劲动力。

  四、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的同时,对加强和提升青海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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