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以财政部监控平台与河北监控系统两套系统为支撑,对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
《工作规程》明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项目、金额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用途、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收款人和账户等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外部信息;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相关管理等工作流信息。
河北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以财政部监控平台与河北监控系统两套系统为支撑。其中,河北监控系统集成在“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中,该系统具有“统揽扶贫资金、全程留痕监控,项目链式追踪、监控联审联签,内嵌监控规则、即时核查问题”的系统功能,有关扶贫资金指标、支付、绩效等信息通过“指标系统”“电子支付”“绩效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共享。从数据来源上看是生产系统,从功能上看又是监控系统。同时,河北监控系统研发了与财政部监控平台的数据对接功能,通过数据导出导入实现有关扶贫信息的自动化对接,减少了手工录入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河北省监控系统还可实现对预警信息的前置处理,切实减少财政部监控平台预警信息数量,提高扶贫资金监控质效。
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预警信息风险程度,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行三级预警,即黄色警铃预警、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黄色警铃预警为督促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要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黄灯预警为核实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红灯预警为整改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工作规程》明确,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参照财政部有关办法,对动态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日常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具体监控、监督管理、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北省财政厅国库处、预算处、预算绩效处、扶贫资金主管处室分头负责动态监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对存在工作进度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方面突出问题的市、县(市、区),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