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青岛市财政: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20-03-03 16:32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财企〔2020〕5号),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是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享受中央、省贷款利率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是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确有需要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开通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五是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六是全面贯彻税收优惠措施。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顶格落实中央、省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等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是降低中小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参照上述方式为租户减免租金。二是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在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中,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三是补贴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对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四是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无滞纳金。五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期。

  三、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一是缓交社会保险费。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三是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其享受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月4日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6月30日。四是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青岛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普及速度,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公益性线上培训服务,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人数,按照当地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平台培训补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