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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所设契税征收大厅、契税征收窗口及所办业务范围的通告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7-06-08 00:00

    为了使纳税人方便、快捷地办理契税完税手续,现将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所设契税征收大厅、契税征收窗口及所办业务范围通告如下:
    一、契税征收大厅、契税征收窗口及所办业务范围
    1、郑州市契税征收大厅
    主要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单位等集中办理的大批大宗缴纳房产契税的征收业务,同时又办理个人缴纳房产契税的征收业务及房产契税政策咨询。
    2、市房管局建设路办事大厅契税征收窗口、中青大厦契税征收窗口、市房管局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契税征收窗口
    主要负责办理购房者个人和单户缴纳房产(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契税的征收业务及房产契税政策咨询。
    凡一次办理五户以上(含五户)契税缴纳业务的,应到郑州市契税征收大厅办理。
    3、市国土资源局契税征收窗口
    负责办理土地契税的征收业务及土地契税政策咨询。
    4、凡办理退税业务的,必须到郑州市契税征收大厅二楼财务室办理。
    二、我市目前现行契税政策
    根据目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一)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即自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或按揭抵押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税款,超过一个月按税款的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二)税率标准
    1、1997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4%,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6%。
    2、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2005年6月1日前单套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60平方米且单价每平方米大于3500元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适用税率为4%。200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适用税率为4%;单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减半征收。
    凡单位购房或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适用税率均为4%。
    以上所指日期均以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日期为准。
    三、郑州市契税征收大厅及各征收窗口的地址
    1、郑州市契税征收大厅
    地址:政通路103号附4号。联系电话:67171567 、67171568
    财务室电话:67186602、67186603
    2、市房管局建设路办事大厅契税征收窗口
    地址:建设路188号市房地产大厦1楼。联系电话:67712314
    3、市房管局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契税征收窗口
    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三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1楼。联系电话:67881100
    4、中青大厦契税征收窗口
    地址:金水路中青大厦。联系电话:65905894
    5、市国土资源局契税征收窗口
    地址:淮河西路11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1楼。联系电话:68851129

    特此通告

2007年 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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