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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9-01-08 00:00

 
 
 
 
 
郑财办购〔2009〕1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全面推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考核办法 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月8日印发
 
 
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
 
填报单位:
考评年度:
序号
项 目
计  算  说  明
自评得分
核查后得分
  一、政府采购规模(15分)
 
 
1
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财政一般预算规模支出比例( 10分)
以10%为基准,达到10%的得6分,其后每增减2%分别增减1分,最多增减4分。
 
 
2
本年政府采购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5分)
以全市平均数为基准,达到平均规模的得3分,其后每增减10%分别增减1分,最多增减2分。
 
 
  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14分)
 
 
3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率(4分)
公开(邀请)招标比率以70%为基准,达到的得2分,其后每增减5%分别增减1分,最多增减2分
 
 
4
工程招标采购率(4分)
财政投资工程招标采购率以60%为基准,达到的得2分,其后每增减5%分别增减1分最多增减2分
 
 
5
服务类招标采购率(2)分
服务类招标采购率以10%为基准,达到的得1分,其后每增减5%的分别增减0.5分,最多增减2分
 
 
6
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2分)
全市以10%为基准,达到的得1分,其后每增减1%分别增减0.5分,最多增减1分
 
 
7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分)
政府采购在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每一项得0.5分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37分)
 
 
8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11分)
当年监管部门在内部制度、外部制度、规范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健全的,每项3分,制度建设有创新的加2分,
 
 
9
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6分)
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得2分,编制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包括追加)执行金额占当地采购规模50%以上的得2分,其后每增减10%分别增减1分,最多增减2分 
 
 
10
信息透明度建设(6分)
按规定,应公开的制度、采购信息能及时全部在市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得4分,每少发、错发一次扣1分;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量平均数位居前5位的县(市)区加2分,6至10名的县(市)区各加1分
 
 
1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4分)
配合全市专家库征集工作,及时依法审核并启用本级专家数量达市级平均数者得2分,其后每增减10%增减1分,最多增减2分(均以年终数为准)
 
 
12
监督检查(4分)
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关执行行为等自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得1-3分(按部门分)
 
 
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3分)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专人负责、处理及时规范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因失误造成败诉的本项不得分
 
 
14
对乡镇、办事处级工作指导(4分)
县级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12分)
 
 
15
报表质量(6分)
季报月报数字真实、准确、完整的得6分,数字不准确和季报分析说明不全面的,每次扣1分
 
 
16
报送时间(6分)
月报、季报按时上报的得6分,季报一次未按时的扣1分,月报每2次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未报送视同不及时)
 
 
  五、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13分)
 
 
17
宣传报道(5分)
省级以上媒体每篇2分,市级媒体每篇1分,县区级媒体每篇0.5分(单篇文章500字以上)最多5分
 
 
18
培训(4分)
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开展培训工作,每次2分,最多4分
 
 
19
专题调查研究(4分)
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的得2分,被采纳或受到有关部门单位肯定的加2分
 
 
  六、专项工作及其它(9分)
 
 
20
专项工作开展情况(6分)
落实市级安排的专项工作、材料报送及时且符合要求的得6分,每完不成一项扣2分
 
 
21
其它(3分)
自行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工作在1-3分内加分
 
 
     备注:1考评在各市自评基础上,由市根据各县()区书面资料和市局调查了解到的资料进行核实计算分值。各县区上报资料为当年年度结束后次年元月13日前(报表按原规定时间报送);2、先进单位根据高低分排序,取前若干名。3、增设信息统计工作单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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