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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