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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时间:2011-08-10 00:00

郑中小企联〔2011〕4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9〕47号)和新修定的《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工〔2011〕15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市百家重点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民营企业、重点科技民营企业和诚信民营企业及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为装备制造、汽车、食品、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信息;
  (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  
  (六)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主要是2010年开工、已建成项目;若申报跨年度的在建项目,应是在2011年底前将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七)申报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下限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下限30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按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比例进行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 、项目申报
  (一)从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或郑州市财政局网(www.zzcz.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认真填写、准备有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每个项目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文件通知精神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初审报告,连同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料、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中小企业局2份、市财政局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U盘形式)。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企业项目申报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年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该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六)各县(市)区申报企业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五、项目评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县(市)、区上报的初审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经过评审确定的申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刘  林 张锋华 67171606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07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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