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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时间:2011-10-08 00:00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中小企业: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企〔2010〕22号)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内容
  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对担保机构进行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进行补贴,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包括:
  (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担保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企业新发生的单笔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按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
  (二)担保机构奖励项目: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贡献突出、运作规范,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担保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中小企业担保额、代偿率等指标,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中小企业因贷款融资在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担保额给予0.5%-2%的补贴。
  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担保机构:
  1.在郑州市依法设立,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为郑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比例不低于70%),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5000万元以上;
  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5.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1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8.其他。
  (二)中小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无违法违纪现象;
  6.申请担保费用补贴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7.其他。
  三、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由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区域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组织申报,由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一式两份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主管部门需提供:
  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2、3、4)、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担保机构需提供:
  1.2011年市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2.2011年市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收费情况表(见附件6);
  3.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损失情况表(见附件7)。
  4.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贷款担保查询记录或证明(放款通知书),查询记录或证明材料须加盖金融机构公章(须与受保企业提供的证明一致);
  5.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7.担保公司为受保企业开具的担保费收费发票或能反映担保费收取情况(如担保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担保收费票据还须加盖受保企业的公章(由担保机构提供);
  (三)中小企业需提供:
  1.2011年市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8);
  2.2011年市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件9,由申报中小企业填写);
  3.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贷款担保查询记录或证明(放款通知单),查询记录或证明材料须加盖金融机构公章(须与担保机构提供的证明一致);
  4.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备案证明;
  7.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项目担保合同,项目贷款合同;
  8.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支付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统一用胶装或线装成册,附上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并在书脊上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属县(市)区。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据实申请,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5日。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 担保行业监管处 
      范 铮  张 广  67171602  ;
      市财政局 工业处 
      李培武  67181107。
  有关表格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或郑州市财政局网:www.zzcz.gov.cn下载。
  附件:1.封面格式
     2.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汇总表
     3.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机构奖励)汇总表
     4.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汇总表
     5.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机构)申请表
     6.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收费情况表
     7.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损失情况表
     8. 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申请表
     9. 2011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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