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财会[201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紧落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
郑州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