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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12-08-09 00:00

郑财购〔2012〕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促进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 2012年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郑财办购〔2012〕4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财购办〔2012〕9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区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3、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广运用情况;
  4、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5、管采分离情况;
  6、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情况;
  7、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情况;
  8、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情况;
  10、政府采购宣传培训、调查研究情况;
  11、其他内容等(详见《郑州市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评分表》)。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8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自查自评、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10日---25日)。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的2011年和2012年1-6月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实事求是,自评得分要有依据,并形成书面报告,自查评分表及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含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25日---9月5日)。为保证基础检查工作质量,市局将抽调各县(市)区采购办主任,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听取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汇报;查看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相关工作资料;对被查单位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5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报郑州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于9月21-30日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抽查,对发现整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市局将抽调县(市)区采购办主任,成立四个检查小组,采用背对背推磨式检查。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好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为全面提升本级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财政干部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若有违反者,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67180512;苏志浩67180158。  
  电子邮箱:邮箱zhengzhoucgb@126.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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