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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的通知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13-08-30 00:00

郑财购〔2013〕14号

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任务书》的要求,我市市本级的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办研究修订了《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同时新制订了《郑州市市级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见附件2),自2013年9月1日起使用,原来使用的《郑州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同时作废。现将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及我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以下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直接填写《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同时附有关文件资料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单位有特殊情况并相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郑州市市级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说明理由及拟采购方式,并附有关文件资料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郑州市市级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均为一式四联,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从“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hengzhou.hngp.gov.cn)下载。
  四、希望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选择采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郑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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