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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督办   时间:2019-11-15 15:23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9〕1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前结束。检查范围是被检查单位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二、检查行业和重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可会同医保部门选取部分医药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药价的成本构成和销售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追责,为完善医保政策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

  (二)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地方金融、扶贫、环保等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可选取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开展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可结合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可选择部分生态环保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三)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代理记账专项检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扶助小微企业,可选择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切实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为鼓励中小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财政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今年是机构改革到位后履行会计监督检查职责的第一年,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充分保障检查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安排部署情况及重点检查名单于6月25日前报郑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依法开展会计监督,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漏税款等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监〔2014〕43号)要求,全面执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沟通,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国资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四、材料上报内容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电子文本)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郑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1.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检查的整体情况,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检查简报、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4.截至上报日,各县(市、区)财政局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


  附件: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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