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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1-04-06 00:00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纠正我市部分县(市)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存在不透明、不严谨、不详细、不规范等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我市的各级财政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取查找的原则。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9号令的相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进行统一的规范,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布格式。

三、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本级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郑州市财政局于每季对各级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郑州市财政局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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