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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21-02-19 16:46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我市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8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3月5日)。市区两级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1年3月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电子版发送至zhengzhoucgb@126.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5日到3月18日)。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县、区(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各县、区(市)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1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起开设举报邮箱zhengzhoucgb@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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