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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1-09-08 11:25

一、政策制定背景

7月20日,我市发生特大暴雨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全面支持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灾后重建,8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  46号)中“减免企业房租”政策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郑财资【2021】86号),目的是减轻受灾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房租负担。

二、政策范围

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对承租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方按此政策执行。

三、政策要点

1、对承租我市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的,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缴8月份房租,9月、10月房租减半缴纳。

2、承租单位资格确认是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3、简化审批程序,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方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

4、承租方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5、此次房租减免政策中受灾情影响范围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在核准减免租金时可将特大暴雨灾情和接续的新冠肺炎疫情一并考虑。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田林熙

电话:6717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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