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1-09-18 16:52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要求,我们参照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及我市实际情况,对原标准进行了调整,重新印发了《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二、政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郑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性要求

即:《配置标准》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基本概念、作用、基本要素和相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1.通用资产概念: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不包括专业类设备。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应当在符合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配置。

2.配置标准的作用:本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基本要素和相关内容:

(1)本标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品目、数量标准、价格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要素,是通用资产配置的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应当在通用资产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2)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3)行政事业单位因履职特殊需要,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能通过调剂解决的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新配置。

(5)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和职级执行相应职务层级的资产配置标准。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可按照就高原则执行配置标准。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二)具体分类标准

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主要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在资产品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上作了明确。

2.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主要对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室家具等通用办公家具在资产品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上作了明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