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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2-11-21 16: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 施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9〕157号)的要求,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1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对象为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新设立、新迁入企业或郑州市现有企业。

(二)总部企业复核对象为已经认定的郑州市总部企业情况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6)。

(三)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申报日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等。

二、时间安排

(一)县区初审阶段:11月10日至12月05日

(二)复核认定阶段:12月02日至12月15日

三、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等,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总部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

(一)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做好总部企业认定和激励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将总部企业认定、复核通知发至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发动等工作,通知各有关企业抓紧准备,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认真核实,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四)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总部企业牵头部门正式行文,连同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出具审核意见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等于,电子版及加盖纸质版两份,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18:00。

(五)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士鹏  电话:67181114  邮箱: zzczqyc@126.com。


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联络表

序号县(市、区)总部企业负责单位办公电话联系地址
1二七区二七区商务局68980025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
2金水区金水区财政局63526172东风路16号
3中原区中原区财政局68862012桐柏路65-1
4管城区管城财政局66317053商城路2号院
5上街区上街区财政局68937437上街区连心街与中心路交叉路口
6惠济区惠济区财政局63639322开元路8号
7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计局)67981477高新区国槐街6号
8经开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61739695管城回族区中心广场南路
9郑东新区郑东新区投资促进局67179929金融智谷1号楼810
10航空港区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86198003四港联动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方向华鸿国际金融广场
11巩义市 巩义市财政局64580299巩义市新华路85号
12荥阳市荥阳市财政局64666056荥阳市福民路34号
13中牟县 中牟县财政局62160521中牟县商都大道399号
14新郑市 新郑市财政局62698099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
15登封市登封市财政局62830766登封市中禾广场19楼
16新密市新密市财政局87017888新密市东大街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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