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 施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9〕157号)的要求,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1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对象为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新设立、新迁入企业或郑州市现有企业。
(二)总部企业复核对象为已经认定的郑州市总部企业情况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6)。
(三)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申报日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等。
二、时间安排
(一)县区初审阶段:11月10日至12月05日
(二)复核认定阶段:12月02日至12月15日
三、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等,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总部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
(一)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做好总部企业认定和激励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将总部企业认定、复核通知发至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发动等工作,通知各有关企业抓紧准备,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认真核实,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四)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总部企业牵头部门正式行文,连同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出具审核意见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等于,电子版及加盖纸质版两份,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18:00。
(五)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士鹏 电话:67181114 邮箱: zzczqyc@126.com。
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联络表
序号 | 县(市、区) | 总部企业负责单位 | 办公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二七区 | 二七区商务局 | 68980025 | 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 |
2 | 金水区 | 金水区财政局 | 63526172 | 东风路16号 |
3 | 中原区 | 中原区财政局 | 68862012 | 桐柏路65-1 |
4 | 管城区 | 管城财政局 | 66317053 | 商城路2号院 |
5 | 上街区 | 上街区财政局 | 68937437 | 上街区连心街与中心路交叉路口 |
6 | 惠济区 | 惠济区财政局 | 63639322 | 开元路8号 |
7 | 高新区 | 财政金融局(审计局) | 67981477 | 高新区国槐街6号 |
8 | 经开区 |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 61739695 | 管城回族区中心广场南路 |
9 | 郑东新区 | 郑东新区投资促进局 | 67179929 | 金融智谷1号楼810 |
10 | 航空港区 | 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 86198003 | 四港联动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方向华鸿国际金融广场 |
11 | 巩义市 | 巩义市财政局 | 64580299 | 巩义市新华路85号 |
12 | 荥阳市 | 荥阳市财政局 | 64666056 | 荥阳市福民路34号 |
13 | 中牟县 | 中牟县财政局 | 62160521 | 中牟县商都大道399号 |
14 | 新郑市 | 新郑市财政局 | 62698099 | 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 |
15 | 登封市 | 登封市财政局 | 62830766 | 登封市中禾广场19楼 |
16 | 新密市 | 新密市财政局 | 87017888 | 新密市东大街4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