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