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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PPP项目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22 00:0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郑州作为中国的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区域性通讯中心,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国家交通枢纽级城市,未来郑州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圈将会不断扩大,城市交通需求将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集聚,这就要求郑州在发展的大形势之前建立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与之相匹配。
随着郑州市规模急速扩大、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轨道交通的发展可以直接带动两侧用地的开发建设,使周围地区迅速城市化。在轨道交通的支撑下,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可以由单一的集聚的形态转化为疏散的都市区形态,促使主城和片区以及外围组团之间均衡发展,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同时,轨道交通的建设能有效改善交通拥堵,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改善郑州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引导城市合理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北起惠济区体育中心,南止于经开区金光南路,市中心城区一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它联系中心城区的北部片区、老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贯穿城市东西走向发展主轴,与轨道交通1号线共同承担支撑起城市东西向空间拓展和功能布局的任务,满足东西向客流走廊的交通需求。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示意图

该线路起于新柳路站,止于航海东路站(含),线路走向为南阳路、东、西大街、郑汴路,连接北部片区、老城区、郑东新区和经开区,线路全长25.2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21座,全线设停车场、车辆段各一座。
(三)现阶段已完成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环评已批复;
3.土地预审已批复;
4.选址意见书已批复;
该工程暂未开工建设,但前期已累计完成投资19879万元。3号线一期工程已申请世界银行贷款2.5亿美元,目前正在进行签约流程。
二、项目的实施机构
为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郑州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暂定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实施机构的最终确定以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项目合同的编制、组织政府采购、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合作企业),并由政府指定的行业运营公司和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更新和运营等相关事宜。其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段等。
本项目拟对社会投资者的企业资质、信誉、业绩、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等进行相应要求,并主要借助其以下优势:一是发挥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大、融资渠道多及资金运用灵活等优势,保障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顺利进行,从而减轻政府当期财政压力;二是发挥社会资本先进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在民生项目中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有效的降低建设成本及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四、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暂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
1.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优秀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相关PPP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政府选定的行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选定的行业运营公司按投资比例注入,注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2.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全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负责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投资建设和全线特许经营,包括线路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资产更新改造和车辆追加投资,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票务经营。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3.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建设和运营需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可在保证项目安全建设、运营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五、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工程项目可研等文件,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
为192.32亿元,约合7.63亿元/正线公里。
(二)建设内容
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段等。
(三)建设标准
项目公司需根据经批准的《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相关建设任务。
(四)计算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约为5年,运营期为25年。
(五)成本构成
本项目总成本暂定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薪酬
指轨道交通项目支付给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2.车辆修理费
指车辆大修理费用及车辆的厂修、架修、定修、月检、列检等日常维护修理所消耗材料的费用。车辆日常修理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车辆的大修费用按车辆购置费的一定比例计提。
3.其它修理费用
指除车辆以外的隧道、桥梁、房屋建筑、设备系统的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费用。其他修理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
4.动力费
指所有的牵引、动力照明用电。参照郑州市现行电价及近年来电价的变动趋势,电价在运营期内适当考虑上浮。
5.营运费
营运费用包括站务费、车务费、劳动保护费、技术组织措施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职工差旅费等开支。营运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
6.其他费用
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
7.基本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计算方法(按直线法计算),各类资产折旧期暂按国内有轨电车行业常规测算。
8.摊销费
根据资本保全的原则,对其他资产(联合试运转费和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按若干年进行分摊,计入总成本中。
9.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指债务资金产生的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资本化计入总投资,运营期间的各种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六、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一)选址
该项目北起于惠济区省体育中心,南止于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十七大街,沿长兴路、南阳路、铭功路、解放路、西大街、东大街、郑汴路、商都路和经开第十七大街敷设。
(二)占地面积
该轨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共用地约91.9公顷(其中地面永久用地约53.5公顷)。
(三)征地拆迁
本项目共占地面用地53.5公顷,其中农用地48.53公顷(含耕地32.56公顷)。项目用地已列入《郑州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2010—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耕地补贴及进行征迁安置等获得相关土地。
本项目总投资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但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暂定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七、投资回报方式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将通过获取客运服务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以及政府补贴(补贴方式可采用授予项目公司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受益权、票款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股东放弃分红权等形式)方式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其中,运营票价(票务收入)执行政府定价。在经营期内,运营票价由政府根据消费者接受能力、政府补贴能力、行业票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参考目前郑州市已运营线路的票价水平,并结合本工程客流量预测情况,预计当平均人次票价为2.59元时,2020年的运营收入为21918万元。本项目日客流量预计将逐年递增,在2022年达到34.5万人次,远期和远景客流量分别达到70.3和87.8万人次。项目非票务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及结合车站的商业开发收入,该部分收入预计达到票务收入15%,即在2020年收入为3288万元。
本项目的约定结算票价(含票款补贴),根据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客流预测情况进行测算,并通过投标竞价确定。运营年度实际结算票价=运营年度约定结算票价×票价调整系数。票价调整系数将根据影响运营成本的主要因素(电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等)进行调整。郑州市政府将与项目公司根据实际结算票价及实际客流量综合确定每年度补贴额。
八、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
市政府将积极研究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确保将本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在运营年度纳入郑州市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予以拨付,从而形成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和政府补贴三者共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基本架构。
郑州市已设立了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市本级和市内各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轨道交通类项目的政府补贴。
同时,政府将积极研究在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时限内给予项目公司运营政策支持,并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将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权赋予项目公司以保障其后续运营的可行性。
此外,市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等配套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哲
联系电话:18039667921
联系邮箱:li_mingzh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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