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郑州市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郑新快速路)PPP项目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22 00:0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郑州作为中国的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国家交通枢纽级城市,与开封、洛阳、许昌等周边城市之间将会更加频繁的交流,未来郑州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圈将会不断扩大,城市交通需求将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集聚,这就要求郑州在发展的大形势之前建立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与之相匹配。
现代有轨电车的发展有利于完善城市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一体化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弥补地铁覆盖范围不足,对接大运量地铁和低运量常规公交之间的“断层”,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对城市重点区域、核心及外围副中心交通网络的覆盖,满足多样出行的要求。
郑州市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郑新快速路线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完善轨道交通层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将郑州市打造成公交都市的重点支撑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将郑州交通区位优势切实转变成城市发展的经济优势,推动郑州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程概况
郑新快速通道有轨电车线路起点位于紫荆山路、航海东路交叉口(地铁2号线与5号线换乘点),向南沿紫辰路—郑新快速通道敷设,终点位于郭店镇南部。线路先后经涵洞下穿京广铁路、郑西客运专线,上跨十八里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以及绕城高速公路,沿地面线下穿南三环、中州大道与郑新通道立交、107国道、新老107连接线等多处高架桥和立交桥,止于郭店镇南部,102省道以北。

郑州有轨电车郑新快速路线路走向示意图

 线路全长22.6km,共设车站16座,其中1座高架站,平均站间距约1.499km。预留车站5座,车站全部建成后,平均站间距约1.125km。线路预留向南延伸至新郑的条件。
(三)现阶段已完成工作
1.项目建议书已获市发改委批复;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编制。
二、项目的实施机构
为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郑州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暂定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实施机构的最终确定以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项目合同的编制、组织政府采购、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合作企业),并由政府指定的行业运营公司和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更新和运营等相关事宜。其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完成)、管线改移等前期工程投资,车站、区间、轨道、供电、智能控制、车辆段、车辆、道路改造等。
本项目拟对社会投资者的企业资质、信誉、业绩、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等进行相应要求,并主要借助其以下优势:一是发挥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大、融资渠道多及资金运用灵活等优势,保障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顺利进行,从而减轻政府当期财政压力;二是发挥社会资本先进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在民生项目中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有效的降低建设成本及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四、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暂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
1.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优秀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相关PPP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政府选定的行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选定的行业运营公司按投资比例注入,注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2.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全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负责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投资建设和全线特许经营,包括线路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资产更新改造和车辆追加投资,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票务经营。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3.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建设和运营需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可在保证项目安全建设、运营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五、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文件,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
为349727.79万元,约合15474.68万元/正线公里。
(二)建设内容
包括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完成)、管线改移、车站、区间、轨道、供电、智能控制、车辆段、车辆、道路改造等。
(三)建设标准
项目公司需根据经批准的《郑州市现代有轨电车郑新快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相关建设任务。
(四)系统运输能力
       

            设计年限
项目
初期
近期
远期
高峰小时开行列车对数
(对/h)
15
16
20
最小行车间隔(min)
4.0
3.8
3.0
车辆编组
4模块
4模块
4模块
车辆定员(人)
405
405
405
系统运能(人次)
6000
6400
8000
旅行速度(km/h)
24
22
21
运用车数(辆)
31
35
45

(五)计算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22年,其中建设期约为2年(21个月),运营期为20年。
(六)成本构成
本项目总成本暂定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薪酬
指轨道交通项目支付给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2.车辆修理费
指车辆大修理费用及车辆的厂修、架修、定修、月检、列检等日常维护修理所消耗材料的费用。车辆日常修理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车辆的大修费用按车辆购置费的一定比例计提。
3.其它修理费用
指除车辆以外的隧道、桥梁、房屋建筑、设备系统的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费用。其他修理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
4.动力费
指所有的牵引、动力照明用电。参照郑州市现行电价及近年来电价的变动趋势,电价在运营期内适当考虑上浮。
5.营运费
营运费用包括站务费、车务费、劳动保护费、技术组织措施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职工差旅费等开支。营运费单价参照郑州市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涨幅测算。
6.其他费用
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
7.基本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计算方法(按直线法计算),各类资产折旧期暂按国内有轨电车行业常规测算。
8.摊销费
根据资本保全的原则,对其他资产(联合试运转费和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按若干年进行分摊,计入总成本中。
9.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指债务资金产生的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资本化计入总投资,运营期间的各种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六、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一)选址
线路起点位于紫荆山路、航海东路交叉口(地铁2号线与5号线换乘点),向南沿紫辰路—郑新快速通道敷设,终点位于郭店镇南部。
(二)征地拆迁
本项目总投资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但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七、投资回报方式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将通过获取客运服务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以及政府补贴方式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其中,运营票价(票务收入)执行政府定价。在经营期内,运营票价由政府根据消费者接受能力、政府补贴能力、行业票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综合考虑目前郑州市交通运营状况,预估票价暂定为2元/人次,预测2020年的运营收入为5800万元。本项目日客流量预计将逐年递增,在2020年达到8万人次,远期和远景客流量分别达到11.7和17.2万人次。项目非票务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及车站商业租赁收入,该部分收入预计达到票务收入15%,即在2020年收入为870万元。
本项目的约定结算票价,根据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客流预测情况进行测算,并通过投标竞价确定。运营年度实际结算票价=运营年度约定结算票价×票价调整系数。票价调整系数将根据影响运营成本的主要因素(电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等)进行调整。郑州市政府将与项目公司根据实际结算票价及实际客流量综合确定每年度补贴额。
八、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
市政府将积极研究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确保将本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在运营年度纳入郑州市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予以拨付,从而形成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和财政补贴三者共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基本架构。
同时,政府将积极研究在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时限内给予项目公司运营政策支持,并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将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权赋予项目公司以保障其后续运营的可行性。
此外,市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等配套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哲
联系电话:18039667921
联系邮箱:li_mingzhe@126.com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