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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财办购〔2010〕1号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考核的通知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郑财购[2007]12号)和《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郑财购[2008]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于3月22日--3月31日,对各单位2009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2009年工作认真进行自评
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2009年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考评,写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认真填写《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或《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二、及时、完整报送自评材料
各单位要于3月19日前,将2009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考核评分表一式三份报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含电子版),同时还要将本单位2009年的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联系人:张玉霞 电话:67180512
附件: 1、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考核 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发